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生教組|
主旨:函轉有關113年11月份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交通意外事 故A1事件樣態及111年至112年兒少交通意外事故肇因分析 一案
說明:
一、依行政院113年9月25日召開之「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 113 年第9次工作會議紀錄」決議事項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 教育署113年12月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7740號函辦 理。
二、經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統計,113年11 月份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交通意外事故A1事件計3件,事 故樣態如下:
(一)車禍樣態:自撞2起、他撞1起。
(二)交通工具:機車(含電動機車)2起、自行車1起。
(三)發生時間:上午6時至下午6時3起。
(四)無照駕駛:2起。
三、交通部111年至112年兒少交通意外事故肇因分析:
(一)運具:以行人、慢車-腳踏自行車、機車-普通重型居 多。
(二)事故肇因:
1、行人:以穿越道路未注意左右來車居多,其次未依規 定行走地下道或天橋穿越道路、未依標誌或標線穿越 道路等。
2、慢車-腳踏自行車:以左轉彎未依規定居多,其次以未 注意車前狀況、其他未依規定讓車等。
3、機車-普通重型:以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居多,其次左 轉彎未依規定、其他未依規定讓車等。
請家長,學生能多加注意以上事故肇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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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4-12-16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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