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主旨:有關「勤學家教班」為未立案補習班,業經市府114年6月 9日府教終字第11430701212號公告一案,請協助公告並轉 知貴校學生及家長知悉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市府114年6月9日府教終字第11430701212號公告辦 理。
二、「勤學家教班」(負責人:黃佳雯)經本局查獲未經核准 補習班立案,擅自於本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25之3號10樓違 法招生收費、授課,經本局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4條規 定裁處及公告,並命其立即停止辦理。
三、為健全補教環境及維護本市學生之權益與安全,請貴校協 助以多元方式公告並轉知學生與家長知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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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5-06-23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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