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訓育組|
說明:
一、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4年7月14日師大體研中字第 1141019254號函辦理。
二、該校原於114年7月3日以師大體研中字第1140026412號函 (本局以114年7月7日北市教特字第1143079054號函)(計 達)發佈之「114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」,經 大會決議,爰將南區團體甲組比賽日期由原訂之115年3月 19日至20日,調整為115年3月18日至19日,並請以本次隨 文檢附之實施要點版本為準。
三、本次修訂亦補充說明團體甲組道具證核發數量,每隊原則 上核發8張,惟參加兒童舞蹈類組者得核發10張,請各參賽 單位依最新實施要點內容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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