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教學組|
臺北市中正區南門國民小學 114 年度美術創作展實施計畫
一、宗旨:發揮美勞教育功能、目標與價值;鼓勵兒童發揮藝術潛能,指導學生感受藝術學
習之樂趣,增進學生藝術的涵養與發表創作能力,開創多元藝術探索活動的美勞
教育新風貌。
二、目的:
(一)激發兒童藝術潛能,提昇藝術水準。
(二)推展美勞創作教學,促進創作風氣。
(三)加深加廣學生學習,推展學習效果。
三、實施內容:
(一)對象:本校一至六年級學生
(二)作品:
1. 校內初審,每位學生每次送交 3 件或 6 件作品,每 3 件作品即認證一次,一年最多
認證兩次。
2. 學生個人創作,主題及材料不拘﹝含水彩、版畫、水墨畫、設計、電腦繪圖…… 等﹞
以平面創作為主,立體作品請以前、後、左、右四個方向拍攝之照片送件。
3. 規格以八開或四開為原則,八開作品及小於四開的作品請貼於四開底紙上,水墨作
品務需襯底。
4. 經各班的視覺藝術老師初審後,各班應選出參加複選的學生(至多 10 位),每位學生最多能佔複選的兩個名額。 送交至教務處參加複審的作品,請填寫附件 2 報名表,個人的 3 件作品請用迴紋針固定好。報名表由教學組提供,請詳細填寫,寫明作者創作想法,及家長評語。視覺藝術老師無須寫上評語,簽名。
5. 經校內複審後,獲金牌獎的作品,每件均需貼上作品標籤,並填寫報名表,報名表與作品標籤將由教學組提供,請詳細填寫,寫明作者創作想法,並請家長和視覺藝術老師寫上評語,並簽名。
(三)評審方式:
1. 初審:由各班的視覺藝術老師擔任評審,第 1、2、4、5、7、8 次的認證是由各班的
初審老師在美術護照上核認證章,若是第 3、6、9 次的認證,請送教務處核認證章。請初審老師詳細填寫參加名冊﹝附件一﹞,並將複審作品及附件 2報名表送交教務處。
2. 複審:由學校組成複審委員會,共同評審。
3. 送件決選、參展。
4.收件時間─9 月 29(一)日至 10 月 7(二)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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