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教學組|
臺北市南門國小 114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暨展覽辦法
壹、目的:
一、加強美勞教學,提昇兒童從事美勞活動的興趣,啟發其想像創思能力,陶冶情操。
二、鼓勵學生利用所學從事創作,以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,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,並落實學校
美術教育。
三、評選優異作品,代表本校參加臺北市學生美術比賽。
貳、依據:臺北市 114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暨展覽實施計畫。
參、比賽組別及類別:
類 別 應徵組 別 備 註
繪畫類 國小低年級組、中年級組、高年級組
各班各類應徵
作品件數:
至少 1 件
書法類
國小中年級組、高年級組
平面設計類
漫畫類
水墨畫類
版畫類
肆、作品主題:依美勞教育課程內容自由選定。
伍、收件截止日期: 114 年 9 月 01 日(五)至中華民國 113 年 9 月 5 日(星期五)止。
陸、送件規定:
一、應繳作品請於規定收件時間內送達教務處教學組,未依收件時間內送達之作品,概不受理。
二、各類作品(書法類除外)請填寫附件一「臺北市南門國小美術比賽暨展覽報名表」,務必書寫參
加類別、班級和姓名,浮貼在作品背後右下角處後,再交至教務處教學組。
三、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,且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為 1 人,指導教師亦為 1 人(指導老師限
校內老師,若無校內指導老師,請填「無」。
四、送件作品除書法類以外之各項參賽作品,須為學校課程學習及創作之作品。
柒、比賽方式:
一、以班為單位送件(書法類除外)。
二、各組書法類一律採現場比賽方式進行:
(一)報名日期:書法類報名表請於 9 月 5 日(星期五)12 點前完成線上報名。
(二)比賽日期:中華民國 113 年 9 月 16 日(星期二)中午 12 時 40 分。
(三)比賽地點:2F 多元教學資源中心。
(四)參賽人數:中、高年級組每班應選 1〜3 名參賽。
(五)比賽內容:由學校準備,比賽時作品不落款。
(六)其他:書法用紙由學校提供,書法用具、墊布、抹布等物品請自備。
三、錄取名額:經評審各類各組取前五名,未達應有水平得從缺。
四、評選:聘請校內教師評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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