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生教組|
主旨:有關「李奇英文」於本市中正區衡陽路51號4樓經營未立 案補習班一案,業經市府114年7月24日府教終字第 11430835762號公告,請協助公告並轉知貴校學生及家長 知悉,請查照。
說明: 一、依據市府114年7月24日府教終字第11430835762號公告辦 理。
二、「李奇英文」(李奇文教有限公司)經本局查獲未經核准 補習班立案,擅自於本市中正區衡陽路51號4樓之7、4樓之 8、4樓之9、4樓之10樓違法招生、收費、授課,經市府依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4條規定裁處及公告,並命其立即停 止辦理。
三、為健全補教環境及維護本市學生之權益與安全,請貴校協 助以多元方式公告並轉知學生與家長知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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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5-08-07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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